一、单位领导及职务分工
王维法(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宣传调研和招商引资工作.)
二、联系电话
0564-5022785 举报中心电话 0564-5022000
三、联系地址
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45号
四、单位职能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和县委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实行立案监督。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7、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8、协助县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和人事管理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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