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领导及职务分工
李怀同(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行财工作)
二、联系电话
办公室 0564-5022817 5022818(局总机)—3750(分机)
以下均为分机(总机相同):
政工股 3729 行财股 3728、3732 法制股 3727 治安股 3723、3724 计通股 3731 消防股 0564-5022846 看守所 0564-5029700 治安拘留所 3739 政保股 3721 经济犯罪侦查股 3722、3725 刑事警察大队 0564-5027772 治安大队 3726、3745 巡警大队 3711 “110”指挥中心 110 地税治安办公室 0564-5020692 交警大队 0564-5022605、0564-5022545
13个派出所联系电话:
衡山派出所 0564-5022793 诸佛庵派出所 0564-5516110 漫水河派出所 0564-5781014 上土市派出所 0564-5711354 落儿岭派出所 0564-5566099 黑石渡派出所 0564-5246798 佛子岭派出所 0564-5232305 下符桥派出所 0564-5411245 东西溪派出所 0564-5661118 磨子潭派出所 0564-5611055 与儿街派出所 0564-5461196 大化坪派出所 0564-5586053 太阳派出所 暂未设
三、联系地址
霍山县衡山镇淠源东路8号 邮编:237200
四、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安工作。 2、收集信息,分析、研究、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研究对策。 3、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负责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5、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6、指导和依法监督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 7、在上级公安机关的组织指导下,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8、负责全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管工作。 9、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 10、负责全县公安科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和公安机要通信工作,规划和实施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11、指导、监督和督察全体民警的执法和警务活动。 12、指导武警内卫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建设。 13、指导和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