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领导及职务分工
江晨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主持县纪委全面工作)
二、联系电话
0564—5022427
三、联系地址
霍山县衡山镇县政府大院内县委三楼
四、单位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全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全县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受理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依法向有关党组织发出纪检建议书。 4、负责调查处理全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违纪监察对象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做好案件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党员、干部违纪倾向、特点和规律,总结案件查处工作和办案经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 6、协助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情况汇总。 7、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讨,拟定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 8、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制订党风廉政教育规划,经常性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9、负责全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负责收集整理县干部的廉政档案和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承担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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